原、被告到底谁撒谎:第3次笔迹鉴定出现“大反转”
一个10万元的民间借贷案
因原告手中“借条”的真伪存疑
前后经历了4次诉讼,3次笔迹鉴定
才最终真相大白
原告与被告究竟是谁在撒谎?
且看法官如何揭开真相,守护公平正义
许某与董某是远房亲戚。2014年,董某向许某借了10万元,并签下借条,约定年利息1万元。2015年董某陆续归还了4万元,剩下的6万元和利息,许某多次催讨无果。2016年,许某向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起诉。
在临海法院杜桥法庭庭审中,董某却说已经还清了所有借款本金,并已拿回借条撕毁,许某手中的借条是伪造的。许某仔细一想,借条确实不是董某所写,而是董某儿子李某写的。但董某却一口咬定这张借条是假的,她和儿子都没签过。
无奈之下,许某向法院申请撤诉,重新将董某和李某一并告上了法院。为了弄清借条究竟是不是李某写的,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司法鉴定。以李某在司法鉴定机构和法院当场书写的文稿,以及2013年李某结婚登记时亲笔写下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作为检验样本,对比借条上的笔迹。
但鉴定结果显示:根据目前提供的样本材料,2014年2月16日的10万元借条上的笔迹不是李某所写。这下,许某傻眼了。明明自己亲眼看着李某写的,鉴定出来怎么是这个结果。许某怀疑李某在鉴定时故意在自己的笔迹上动了手脚。但许某难以举证,只能再次撤诉。
2017年6月,许某再次起诉,但由于无法提供新证据,最终案件仍以撤诉告终。
经历了3次诉讼,许某支付了3次诉讼费、律师费,并承担了鉴定费用,也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却被董某母子二人颠倒黑白,许某心里愤愤不平。
许某想到,2016年初,一个亲戚去李某的店里买汽车坐垫,李某手写的收款收据上的公司名称里正巧有董某名字中的两个字。2018年4月,许某拿着这张收据、借条还有李某结婚登记时的手写材料委托律师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显示:借条上董某的名字与收据上那两个字出自同一人,而收据收款人李某的签名与结婚登记材料里的李某的签名是同一人的字迹。
拿到鉴定报告,许某又一次起诉。但按照相关规定,许某自行委托鉴定的结果法院是不予认可的,也无法推翻之前的鉴定结果。
但此案的承办法官朱胜发现,诉讼前后李某的字迹有很大的不同,之前的字迹更圆润,习惯连笔书写,之后却字字分开,有棱有角,李某可能刻意改变了书写习惯。而且此人心思缜密,2016年以后几乎所有的书写材料都改变了字迹。
为此,第一次开庭许某申请了专家辅助人出庭对鉴定书内容提出专业意见,同时也申请了原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专家辅助人建议重新收集样本进行鉴定。而鉴定人也在庭审中陈述,当时在鉴定过程中曾要求补充李某平时字迹样本,但一直未收到,鉴于鉴定期限,只能依据现有材料作出判断,建议法官对该案结合案情进行审判。
当有了重新鉴定的机会,又出现了新问题,因为要更多的样本,而李某是不可能主动提供的。
经过了解,朱法官发现李某名下有一家公司,工商信息还有过变更。朱法官立即向市场监管局调取了档案,里面果然有李某的书写材料。但这还远远不够。公安的信息显示,2016年底,李某的身份证重新申领过,朱法官向公安调取了相关材料。为了多找些样本,朱法官又向银行调取了李某所有的开户资料、交易明细。
可用的样本一点点变多,可里面的字还是很少,而且李某签的是董某的名字,要鉴定精准最好是找到相应的书写材料。在哪里会写自己父母的名字呢?朱法官灵光一现,想到了学籍档案,辗转教育局、李某母校,最终在人才市场找到了李某的档案,高校招生考生登记表及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里面多处均有李某亲笔写下的董某的名字,还有大篇幅的自我鉴定。这下,终于有了充足的样本进行鉴定。最终,鉴定结果显示借条上的字迹就是李某本人的笔迹。
临海法院一审判决董某返还许某借款本金6万元并支付利息。董某上诉后,台州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这个案子对比李某前后的笔迹有明显的疑点,然而许某作为当事人却无法提供李某日常书写的证据,我们法官应该适当地主动调查取证。虽然这次多方调查取证花了很多时间和精力,但是最终还原了真相,一切付出都是值得的。接下来,我们将对诉讼中不诚信的当事人进行相应的惩罚,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临海市人民法院 转自:人民法院报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立即删除。